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的有关规定,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,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。4月26日,南部县举行“合适成年人”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在县司法局会议室召开,会议由县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、县政法系统关工委执行主任陈旭主持,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、县政法系统关工委主任何彬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会议宣读了《中共南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聘任李晓琴等27名同志合适成年人的通知》和《调整县“法治关爱团”组成人员的通知》; 传达学习了《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实施办法》文件精神;县关工委、县政法系统关工委领导为聘任的“合适成年人”颁发聘书和工作证;县司法局党组成员、关工委主任黄琳洁作了表态发言;县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、关工委执行主任李丹作了交流发言;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、县关工委副主任杨福全为聘任的“合适成年人”讲授了业务培训课。
会议要求,充分认识“合适成年人”的重大意义。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、民族的希望、世界的明天。关心重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,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。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,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因不能按司法机关要求的时间赶到,而其他成年亲戚或基层组织的代表也找不到合适人选到场,要么延误司法机关办案,要么在没有成年人到场的情况下讯问审判未成年人而违规办案。这些既不利于司法机关依法办案,也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、挽救工作,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介入很有必要。
会议要求,司法机关要努力用好合适成年人制度。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,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,必须履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。各“合适成年人”要肩负光荣使命、振奋精神、开拓进取,团结一心、共同努力,把法治建设和青少年关爱工作不断推向前进。
来源:南部县关工委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