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1日,市公安局处置了一起恶意隐瞒武返湖返事实行为,对当事人雷某、宋某某予以警告、训诫。
经查:市委疫情防控第六督导组对武返湖返人员进行核查中发现,雷某于1月15日从湖北武昌返回富锦,宋某某于1月16日从武汉返回富锦,二人恶意隐瞒了自己从湖北武昌和武汉返乡的事实,后经大数据筛查确定了二人的行踪,当即予以传唤。
经调查询问后,市公安局对二人隐瞒事实行为进行警告、训诫,并告知二人若因隐瞒不报行为出现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,将依法追究二人法律责任。公安机关告诫广大市民,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过程当中,如出现拒不配合、隐瞒事实、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。